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對于《公告》出臺的背景,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是以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為前提的,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又是以價格良性競爭為條件的。當前,我國部分產業出現無序競爭現象,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對行業發展、產品創新、質量安全等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正在組織實施化解重點產業結構性矛盾的政策措施,推動落后低效產能退出,擴大中高端產能供給。同時,需要價格政策與產業政策協同發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治理價格無序競爭,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價格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了《公告》。
《公告》提出,國家支持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價格法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基本依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共同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上述負責同志還表示,國家支持和鼓勵正常的市場競爭,對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監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誡。對涉嫌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其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守價格競爭底線。二是監管執法。對提醒告誡后仍未規范價格行為的經營者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價格監督檢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三是失信懲戒。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公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按照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的思路,提出多項治理舉措。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對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指導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為經營者合理定價提供參考。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各地加強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規范價格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來源:信用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