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對于之前的《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厘清了職責,優化了程序,增強了操作性,這對于補齊信用機制短板、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在一個龐大規模的全國市場中,交易雙方互不相識,如何確保遠在千里之外的交易對手會履約?類似的不確定性會催生巨大的交易成本。而社會信用體系正是打破信息壁壘、降低交易成本、維護公平正義、優化資源配置的核心制度安排,通過將經營主體的行為信息轉化為可記錄、可評價、可使用、可獎懲的信用資本,建立起一種超越熟人社會、跨越地域限制的信任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為引領,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局部到全局的歷史性跨越。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面實施;建成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經橫向對接46個部門,縱向聯通31個省(區、市),形成全國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一張網。到今年4月份,該平臺歸集了1.8億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超過807億條,聯合獎懲機制在多個領域發揮實效。在醫療、托育、養老、家政、旅游、購物、出行等重點領域實施“信用+”工程,推進信用便企惠民。全面推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失信者“利劍高懸”。推動高效辦成“信用修復一件事”。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將74項關鍵涉企信用信息納入機制化歸集共享范圍,推動金融機構精準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這些措施推動信用體系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與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目標要求相比,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仍處于從“立柱架梁”向“精裝修”轉型的關鍵時期。一些制度性短板阻礙著信用體系整體效能的躍升。因此,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則,系統性地補齊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短板,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建設。法治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石。目前,信用體系建設主要依靠國務院的《征信業管理條例》、部分部委規章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來推動。這導致規則不統一,比如在一個地方屬于誠信行為但在其他地方卻有可能被認定為失信行為,從而受到懲戒。有關部門應出臺信用立法,統一失信行為的認定標準,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目錄,對信用信息共享、懲戒措施和修復條件等內容作出規定,確保信用體系建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信用信息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基礎,沒有數據的支撐,信用的各項應用場景便難以落地。因此,應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總樞紐”功能,統一歸集各領域信用信息,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質效評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同時,加強數據的源頭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標準體系,建立不同的數據主題庫,精準滿足不同需求,提高數據使用便利性。
加強對信用懲戒措施泛化濫用的治理。建立信用政策出臺前的評估制度,清理假借信用評價、信用管理之名變相設置市場準入門檻、設立交易壁壘、制造地方保護等行為,從制度上防止因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濫用,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向縱深推進。
來源:信用中國